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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社会救助工作“最多跑一次”试点启动
  发表时间:2018-09-07   编辑:何佳玲   来源: 湖南文明网
 

  为进一步规范、优化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从9月1日起,湘潭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最多跑一次”试点,让城乡居民在申请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方面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实现社会救助操作过程标准化和规范化。

  这次试点将在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各选择一个乡镇,岳塘区选择一个街道,以及雨湖区全区各乡镇(街道)进行。此次试点明确了村(社区)、乡镇(街道)、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的职责,并清晰规范了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的操作流程。

  各级部门职责更加清晰 

  在低保申请、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领域要实现让城乡居民“最多跑一次”,就意味着城乡居民只需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剩下的工作将全部由各级政府部门来“跑腿”。因此,试点村(社区)、乡镇(街道)、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的职责将更加清晰、明确。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村(社区)的民政协理员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工作;上门指导帮助申请对象做好各种表格的填写,收集整理申请对象需提交的各类资料。

  乡镇(街道)作为初审主体,负责无条件受理各项救助政策的申请报告;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入户率100%);组织村(社区)召开民主评议会,充分听取村(社区)代表们的意见,全面补充、完善入户调查材料,确保对申请对象调查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并进行初审,上报。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负责审核、审批,审查上报对象的资料、入户抽查申请对象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入户率30%以上);委托核对机构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最后对救助审请进行审核、审批,社会化发放救助资金。

  操作流程将更标准规范 

  村(社区)、乡镇(街道)、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城乡居民又该如何申请?各级部门该如何操作呢?此次试点也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以户主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申请人因行动不便,还可委托村(社区)委员会代其提交书面申请。

  各乡镇(街道)将设置“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应无条件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并向其宣传相关政策、办理程序以及需提交的资料清单。然后乡镇(街道)将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形成完整的调查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

  乡镇(街道)提出初审认定意见后,对初步认定符合保障条件的,要求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将拟上报对象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最后,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审批意见,并对拟批准对象委托各村(社区)再公示7天,确无异议后,做出审批决定,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开始发放救助金。

  调查、核对、评议程序更细致 

  为确保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生活状况等调查材料全面、真实、准确,此次试点要求乡镇(街道)接到申请后,必须100%进行入户调查,民政部门提出审批意见前,必须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同时申请人必须出具《湘潭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由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乡镇(街道)接到申请后,由村(社区)民生协理员协助配合乡镇(街道)进行100%入户调查,对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成员以及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成员家庭生活状况进行全面走访调查,并做好详细调查记录。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填写由调查人、申请人(被调查人)签字的《湘潭市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并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出具《湘潭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由各县市区救助部门委托相应核对机构进行查询核对,并形成核对信息报告。

  民主评议时,必须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组织进行,不得委托村(社区)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参与成员由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员会成员、熟悉村(社区)民情的党员代表、村(社区)群众代表以及村(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代表等人员组成,群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严格落实告知程序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让申请人知晓所申请的社会救助办理情况,此次试点要求严格落实告知程序。一是要及时告知办理进度。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初审、审核、审批五个阶段,对拟符合保障的申请对象,在每个阶段要定期及时电话告知申请对象办理进度。二是针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书面或短信(或先电话告知后再送达书面文书)告知,向申请对象说明理由,宣讲政策。三是必须向申请对象发放需提供资料清单。(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通 通讯员 杨柳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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