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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落实基础保障
  发表时间:2018-09-03   编辑:刘仁军   来源: 长沙晚报
 

  长沙晚报讯(记者 匡春林)记者昨日获悉,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9家单位日前联合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根据规定,全省村(居)民委员会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具有基础保障作用,应加快孵化专业化为老社会服务机构,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安全防护、生活照料、紧急援助、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

  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要求,全省县(市、区)、乡镇应准确掌握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建立信息台账与定期探访制度。要加大农村留守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切实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及时提供精准服务。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老年人免费配发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为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老年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敬老院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同时,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低收费照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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