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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强化创建为民理念 推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发表时间:2017-11-15   编辑:何佳玲   来源: 中国文明网
 

  湖南省文明办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路,研究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举措,推动工作精细化、大众化、规范化发展,推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一、实现三个转变,推动精细化创建。一是转变理念。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第一目标,实现精准化、分众化创建。通过试点带动,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基础文明行动”计划,普及精细化创建理念。二是转变模式。探索在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餐桌和志愿服务等方面建立管理新机制、新模式。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城带乡、城乡共创共享”工程,创新城乡文明创建一体化模式。三是转变考核。结合当前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新变化和文明创建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修订湖南省文明创建考核标准,增加群众满意度在各类创建考核中的权重,探索建立“异地+网络+实地督查”的考核模式。

  二、坚持三个注重,推动大众化创建。一是更加注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发挥群众在参与道德模范、最美人物、湖南好人等评选中的重要作用,汇集群众智慧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二是更加注重运用网络平台。创新开展网上文明创建工作,建立完善“文明点赞”网络平台,褒扬文明行为,曝光不文明现象。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推动文明创建理论和新闻宣传,构筑多形式、网络化平台。三是更加注重群众满意度。始终坚持创建为民、创建利民、创建惠民和创建常态化,从社区管理、环境质量、文明素养、治安环境和生态文明等群众最关心的事做起改起,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围绕三个重点,推动规范化创建。一是抓制度建设。着眼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出台《湖南省关于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授予相关荣誉的实施意见》,修改完善《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和《湖南省志愿服务工作测评体系》等制度。完善创新测评、暗访、群众评议、社会监督和述职考核等各项机制。着眼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制定《关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二是抓督导落实。专题督导、专家督导、群众督导和异地督导相结合,推动形成常态化督导机制。研究出台《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年度重点工作问责办法》,实施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将各地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文明创建和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三是抓统筹协调。按照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原则,加强党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领导,统筹部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学雷锋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重要工作,推动形成求新求变、多方发力、共谋创建的好局面。(摘自《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简报2017年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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