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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出台教师行为标准 提出“十严禁”“十不准”
  发表时间:2015-04-10   编辑:何佳玲   来源: 湖南文明网
 

                      

    针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近日,岳阳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提出“十严禁”“十不准”,要求教师不可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者体罚学生,包括讽刺、歧视等变相体罚。另外,教师校园吸烟、着装不规范等行为也将禁止。

                      

    着装不规范、校内吸烟都要禁止 

    岳阳市教育局规定,老师严禁信谣、传谣或散步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参加封建迷信、打牌赌博等活动;严禁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在校园内穿超短裙、穿拖鞋、施浓妆、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严禁在校园内吸烟或在工作日中餐饮酒;严禁向学生违规推销报刊、杂志、复习资料及商品;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或到民办教育机构兼职兼课。

    针对部分教师过节收受家长财物等行为,市教育局要求,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严禁举办和参加谢师宴、升学宴;严禁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学研究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拖堂、空堂,讽刺学生都不准

    而“十不准”则规定教师不准无教学需要使用方言上课;不准空堂、拖堂;不准无教案或重复使用旧教案上课;不准课堂教学内容留在课后补习讲解;不准布置机械重复或大量抄写的作业或以多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不准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准因学生学习成绩和家庭状况而消极对待学生;不准让学生或学生家长代批作业或试卷;不准指责、训斥或冷淡对待学生家长。

    如何处理

    违反“十严禁”“十不准”将严肃处理 

    岳阳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了全面规范。除了教学外,还要求教师不能有收受家长财物、参加校外补课、在校园着装不规范、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处理上,凡中小学教师违反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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